在达拉特旗,人民法院的昭君人民法庭高效处理了一宗网络贷款追讨案。2020年6月,被告阿某为了购置手机和数码产品,通过A消费金融公司推出的借款应用程序借得3000元,期限为一年,月利率定为1.5%,并由B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。阿某获得贷款后,用以购买手机,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,导致B公司代为偿还。随后,B公司将追偿权转交给C合伙企业,并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阿某偿还本金及利息。

【以案释法】网络借款逾期未还,第三方公司跨平台追债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!

法官在审理过程中,严格审查了案件资料,确认A公司持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许可,具备贷款资质。阿某的借款合同经其本人签订,且通过电子签名及人脸识别验证,合同真实有效,阿某应承担还款责任。B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,有权向阿某追偿,其追偿权的转让给C企业也是合法有效的。因此,C企业有权要求阿某履行还款义务,合法债务必须得到清偿。法院最终裁决阿某应偿还本金3000元及利息1506.28元,总计4506.28元。

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,网络金融服务广泛普及,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捷的借款途径。然而,在此提醒大家,在网上借款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,确保出借方拥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业务许可。借款时,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明确借款期限、金额、利率、还款方式、担保形式及违约责任等,以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,防止因疏忽造成权益受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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